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 | ||||||||||||||||||||||||||||||||||||||||||||||||||||||||||||||||||||||||||||||||||||||||||||||||||||||||||||||||||||||||||||||||||||||||||||||||||||||||||||||||||||||||||||||||||||||
一、学科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1年成为重庆市立项建设重点学科。2017年成为“十三五”重庆市重点学科。本学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主线,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主题,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研究领域,立足青年成才,立足学校主干学科行业背景,探索交通+思政特色研究,特别是在“两路精神”的研究等方面,在全国具有较突出的影响力。 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4人,其中有全国模范教师、省部级教学名师等多人。近年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先后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15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80余项,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 二、培养目标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国素质教育的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所要求的能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研究、宣传、教育和行政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主要体现在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等方面。 1.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 深入学习并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本专业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认识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客观要求,并能结合我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和解决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行政管理以及现实工作中提出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的能力。 4.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等部门的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身心健康,知识结构合理,适应能力强。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硕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不超过2年,学位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5年内完成。用于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1年。 3.硕士生完成培养计划、满足相应条件并完成申请流程可以提前毕业,但入学注册后在校时间不应少于2.5年。 四、主要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5.思想政治教育 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五、实践环节要求说明 1.专业实践 学生在答辩前需参加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0.5年,经考核合格后记1学分 2.选听讲座 学生在答辩前至少参加公共讲座和专业进展类讲座不少于5次,经考核合格后共计1学分。 3.学术活动 学生在答辩前需主讲专题讲座1次,参加学术研讨或学术会议至少3次,经考核合格后共计2学分。 六、在学期间成果要求 1.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要求为32~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18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程。此外,还应完成必修实践环节4学分。 2.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应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否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3.中期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个人总结、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审核、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导师评价以及考核小组面试答辩等。硕士生中期考核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应达到或超过学校最低培养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学习态度不端正、道德品行表现不好、课程学习成绩差、学位论文没有进展的硕士生,特别是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的硕士生,给予中期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建议作退学处理。 七、学位论文工作安排 完成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必要环节。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为了加强学位论文的基础性、科学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应晚于第三学期,原则上开题报告完成1年以上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应达到的学术水平有如下要求: (1)对所研究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对某些理论或问题力求具有理论定义和实际运用价值。要求新见解有科学依据,但不一定要求对新见解进行再实践的验证。 (2)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广度和工作量。论文应是由本人独立完成,要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从文献综述、选题报告、确定合理的研究方案,到进行试验和数据处理等,均应表明作者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一般应包括立题依据(调查研究和文献综述),理论分析和结论。文末应附有参考文献及研究过程中经过整理的原始数据。论文要求文字通顺、条理清晰、书写工整、图表精确、数据正确。 八、其它说明 硕士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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